本课程中的每一种期权收入策略,从备兑卖认购到铁鹰式,都建立在同一笔交易之上:卖出一份期权,今天收取权利金,同时承担日后可能付出更多的义务。第一课讨论这笔权利金的本质、它在历史上为何值得收取,以及为何绝不能把它当作固定薪水。各策略的具体操作见第 3 至第 5 课,本课先打好后续所有规则赖以成立的基础。
卖方获得的报酬从何而来
期权买方支付的是一种权利:在到期日前按行权价买入(认购)或卖出(认沽)100 股股票。卖方站在对立面,因随时准备履约而获得报酬。最贴切的类比是保险:买入认沽的投资者是在为持仓投保,卖方则是保险公司,平安无事时保留保费,发生损失时负责赔付。
权利金由两部分构成:
- 预期赔付。按照股价可能的波动幅度,期权在到期时的平均价值。若市场恰好按此定价,卖出期权扣除成本后平均而言无利可图。
- 风险溢价。买方因重视保护而愿意多付、卖方因承担风险而要求多收的部分。卖方的亏损往往在其他资产同时下跌时出现,这部分额外报酬正是卖方的优势所在。
卖方的盈亏有固定的上限和很深的下限:最多赚取权利金,最多可能亏损其数倍。用期权术语来说,卖方处于负凸性:小幅波动代价有限,大幅波动的代价则不成比例地放大,而最坏的结果往往集中出现在市场承压之时。
方差风险溢价
权利金的高低由隐含波动率(IV)决定,即市场为期权收取的年化波动率。到期之后,可以计算已实现波动率,即股票实际的波动幅度。两者之差(隐含减已实现)称为方差风险溢价,亦常称为波动率风险溢价。
针对美国主要股指,大量研究发现,隐含波动率在多数时间高于其后的已实现波动率,差额通常为数个百分点。Peter Carr 与 Liuren Wu(2009)在多个指数和个股上测度了这一溢价;Tim Bollerslev、George Tauchen 与 Hao Zhou(2009)则指出,溢价本身随时间变化,其水平对未来股市回报具有一定的预示作用。通常的解释即上述保险逻辑:投资者愿意为防范崩盘支付溢价,而愿意且有能力大规模提供这种保护的参与者不多。
实际运用时须注意三点:
- 它是平均值,而非常数。突发冲击中,已实现波动率可能远超期权的定价,差额由卖方承担。
- 指数上最为显著。个股层面的证据较弱且不够稳定,部分原因在于单一公司的消息对其股价的影响远大于对大盘的影响。
- 系统性策略可见其效果。Cboe 编制了机械卖出标普 500 期权的基准指数,例如 BXM(备兑卖认购)与 PUT(现金担保卖认沽)。数十年间,PUT 指数的回报与标普 500 大体相当、波动更低,但其最大回撤仍约为三分之一;在强劲牛市中,两者均落后于指数。
以一个计算示例说明这一优势的大小。股价 100 时,按 IV 30% 计算,35 天到期的 95 认沽在 Black–Scholes 模型下约值 1.65 美元。若这 35 天里股票的实际波动率为 25%,该认沽的合理价值约为 1.15 美元。0.50 美元的差额即卖方每股的预期优势(未计成本),但这只是众多可能路径的平均值,单笔交易的结果主要取决于股价的实际走向。
为何并非无风险收入
多数时候获利的策略容易让人产生领工资的错觉,这正是卖出权利金的最大隐患。仍以上述 95 认沽为例:
- 最大盈利:每股 1.65 美元,即每张合约 165 美元。
- 到期盈亏平衡点:95 − 1.65 = 93.35 美元。
- 若财报不及预期、股价跳空至 80 美元:亏损 (95 − 80 − 1.65) × 100 = 1,335 美元,约为最大盈利的八倍。
由于盈利小、亏损大,关键不在于胜率多高,而在于盈利能否覆盖亏损。若平均亏损是平均盈利的 L 倍,则仅实现盈亏平衡所需的胜率为 L ÷ (1 + L)。亏损为盈利的 3 倍时,胜率须达到 75%;为 9 倍时,须达到 90%。
另有三个误区会让权利金收入显得比实际更好:
- 年化收益。以 9,335 美元资金(行权价对应金额减去权利金)在 35 天内收取 165 美元,收益率为 1.77%,年化约 18%。年化的前提是一年内可重复十次且不出现大额亏损,而尾部风险恰恰使这一点难以实现。
- 亏损高度相关。在十只不同股票上卖出认沽,并不等于十个相互独立的押注。市场下跌时它们同时亏损,隐含波动率也同步上升,进一步抬高平仓成本。
- 杠杆。保证金账户允许卖出超出现金覆盖范围的期权。权利金按比例增加,尾部亏损同样按比例放大。
实战应用
请将每一笔卖方交易视为您承保的一份小额保单,并在开仓前确定规则:
- 入场。当隐含波动率相对股票近期的实际波动明显偏高(IV 与已实现波动率之比明显大于 1)、到期前没有财报等二元事件(除非您有意交易该事件),且在该仓位规模下最坏的合理结果(被指派或最大亏损)可以承受时,才卖出权利金。
- 止损。事先设定亏损上限,例如亏损达到所收权利金的两倍,或股价收盘突破卖出行权价时平仓。
- 止盈。提前兑现盈利。许多卖方在获得约一半最大盈利时即平仓,因为剩余的权利金伴随着逐步上升的风险(原因见第 2 课)。
- 失效条件。每一笔收入型交易的核心判断是:期权定价的波动大于未来实际发生的波动。若已实现波动率开始高于隐含波动率、期限结构出现倒挂(近月期权贵于远月,属承压信号),或到期前出现新的事件,该判断即告失效。
Clear Tape 中的应用
期权页面提供本课所需的各项数据。SPY、QQQ 与 IWM 的指数卡片对所有用户免费开放,包含各指数的期限结构(正向、平坦或倒挂)、偏斜以及本周预期波幅。Pro 会员可在任一个股的「偏斜与波动率」模块中查看 30 日隐含波动率、20 日与 60 日历史波动率、IV 与历史波动率之比及两者之差,以及积累满 60 天数据后显示的 1 年 IV 排名。当 IV 达到 20 日历史波动率的 1.3 倍或以上时,页面判定期权定价偏高;为 0.8 倍或以下时判定偏低。会员数据截至上一交易日收盘。详见价格页面。
常见误区
- 以胜率而非平均亏损与平均盈利之比评判策略。
- 将一个月的收益年化,并视为可预期的年度收入。
- 仅因权利金丰厚而卖出,却不追问原因:高 IV 往往反映真实存在的事件或风险。
- 在多只同类股票上卖出认沽,并误以为实现了分散。
- 按所收权利金而非可能发生的亏损来决定仓位大小。
小结
期权卖方获得的是保险费:预期赔付加上风险溢价。在主要股指上,这一溢价使隐含波动率在历史上多数时间高于已实现波动率。这一优势真实存在,但相对其风险并不大,代价是不对称的盈亏结构,而且亏损往往在市场承压时集中出现。本课程后续内容将这一认识转化为具体选择:关注哪些希腊值(第 2 课)、采用哪些结构(第 3 至第 5 课)、何时回避(第 6 课),以及承担多少风险(第 7 课)。
仅供学习与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